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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 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

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激励示范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比例

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中,按应届毕业生数2%的比例选拔

二、基本要求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诚信意识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体质健康。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在就业创业或者创新创业方面获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

(五)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自愿献身国防,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选拔程序

各高校根据基本条件,自行从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选拔。选拔工作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公正、保证质量。要按基本要求,经班级院系推荐、学校审核、结果公示、研究决定等程序后报送省教育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应用

(一)被认定为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盖“甘肃省教育厅”印章。

(二)《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报送材料

请各高校将选拔情况报告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2021325日前报送至西北民族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西北新村校区文溪楼214室)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人:朱学明  生强  

联系电话:0931-2938042 17794228030

    箱:632078946@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民族大学西北新村校区文溪楼214室

  730030

 

附件:1.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

2.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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